申論題內容
一、「民國 101 年 3 月底,臺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部分原住戶進行抗爭,市政府根據
法規強制拆除,引起社會普遍爭議。拒絕參與都市更新的民眾表示,他們家從清代
就一直居住在士林,從頭到尾都沒同意都更。據報載,建商認為那是都更價碼談
不攏,所以他們成了『釘子戶』。而參與都更的三十六戶原住戶多數在外租屋,苦
苦等待已經三年。另外,市政府表示,拒遷戶已進行救濟程序,最後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本案行政程序完備,市政府具有執行公權力的合法
性。但學者認為都市更新條例只要三分之二或五分之四多數通過,就可允許建商自
行圈地,少數人土地就要拿出來,未符土地徵收原則。」試以行政學者羅聖彭(D.
Rosenbloom)提出的「行政效率、民主回應、法律權利」三種有關「行政決策」價
值認知觀點為討論架構,並參考公共政策學理所稱「利害關係人」的觀念;進行政
策規劃分析,據此提出長、中、短程問題解決方案。(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