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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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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專技高等考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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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6年 - 96專技高等考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5823
科目: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6年 - 96專技高等考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5823
科目:
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年份:
9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A食品有限公司」資本額新臺幣3,000 萬元,公司董事長甲,有鑒於 股東乙之財務困難,乃將其所投資公司的資金新臺幣200 萬元發還給 乙。又甲為擴充公司之廠房並添增設備,乃向銀行借款新臺幣2,000 萬 元為期5 年。旋甲將公司之資金新臺幣2,000 萬元貸與有業務往來之「B 農牧有限公司」為期3 年。試問上述甲之行為是否合法?請分別附理由 以對。(20 %)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aya192168
1. 股東投資之資金公司不得任意返還,因此甲將資金發還給乙之行為違法。 2. 公司不可任意貸放資金與他人,但與公司有業務往來者及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不受限,因此甲可將公司之資金新臺幣2,000 萬元貸與有業務往來之「B 農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