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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95 高等考試_三級_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31952
科目:各國人事制度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一般而言,學者認為英國人事機關體制屬折衷制,試對此說法加以評論;並論述英 國現行人事機關體制與我國目前人事機關體制之差異?(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一)英國人事體制
1.英政府為改善當時政治腐敗、行政效率低下之文官制度,遂由國會議員諾斯科特爵士與財政部副司長特理威廉爵士合作探討英國政府文官制度,參考東印度公司考選方法,於1853年提出常任文官組織改革報告書。
2.本報告建議政府應舉辦考試羅致一流人才,並實施統一考選方式,遂有文官委員會之成立;爰英國人事機構權責為,文官委員會主掌考選制度,其餘人事職權歸由財政部主管。
3.各國人事體制有分為:
(1)部外制:在行政權下設超然獨立之人事機關掌理人事業務,得避免政治干預、濫用徇私。
(2)部內制:人事機關分屬各行政機關,得強化機關用人權,並配合機關業務作有效率之調整。
(3)折衷制:部外制之缺點即為部內制之優點,部內制之優點為部外制之缺點,故為取兩制之所長,遂有折衷制產生,上述英國將考試權自人事權分離,交由不同機關行使,即為本制。
4.折衷制似得補部外制與部內制之不足,其實不然,應說本制同時兼具部外制與部內制之優點及缺點,反而使問題趨於複雜化,且隨政府職能擴張,文官人數不斷增加,使財政部之人事權過大,有改進必要,爰英國於1968年將文官委員會併入文官部,並掌剩餘人事權,其後英國人事體制雖經多次變革,仍不脫部內制性質。
(二)英國現行人事機關體制與我國目前人事機關體制差異
1.英國現行人事機關體制為:
(1)常務次長管理團隊:負責制定人事政策及決定高階文官任用。
(2)內閣事務部:負責公務人員之人事業務,包含文官能力團隊司及文官指導局二部門。
2.現英國人事主管機關屬部內制,至我國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定,考試院職權為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剩餘人事權交人事行政總處指掌,承行政院長之命,並受考試院監督,似有折衷制精神,然各國人事制度所謂折衷制,雖有獨立考選機關,仍屬行政權範疇,與我國完全獨立於行政權外之考試院大異其趣,則有學者將我國人事體制稱為院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