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天大家所說的人權,基本上包含兩種彼此相關的概念:一為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另一為公民權利(civil rights);也有些人稱之為消極人權(negative rights)與積極人權(positive rights)。請問這兩類人權概念的內涵有何不同?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中所談的「四種政權」,又屬於這兩類人權中的那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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