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下限值:氣體與空氣混和時,得以著火之最低氣體濃度,亦是火焰得以傳播之最低濃度,此時火焰的溫度也呈最低值。
閃火(引火)點:氣體與空氣混和時,濃度到達燃燒下限值時的最低溫度
燃燒範圍之濃度值下限稱(燃燒下限值)
與閃火點關係:以火焰等熱能接觸易燃性液體或可燃性液體表面,使液溫上升至液體蒸發量燃燒下限,而產生閃火現象,但不能繼續燃燒之最低溫度。
(一)物品在燃燒時,有它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外乎要有可燃物、助燃物、熱能,其中可燃物又必須與助燃物混合達一定百分比
(燃燒範圍),遇到界線以上熱能才能引起,而能引起發火燃燒的最低溫度及稱之
(二)燃燒下限值:可燃物與助燃物充分混合達最低濃度百分比
(三)閃火點:可燃物與助燃物混合達一定百分比,遇熱能以後,產生全面性一閃即滅(T<3s)現象,一旦發生閃燃,屋內無生存可
能,能夠產生此狀況的最低溫度稱之
(四)綜合以上,可知燃燒下限指的是可燃物與充分混合,遇熱能引起發火燃燒的最低溫度,閃火點為可燃物與充分混合,遇熱
能引起一閃即滅全面性燃燒現象的最低溫度,一般來說燃燒下限略高於閃火點
燃燒界線指,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和比。下限指最低百分比,上限為最高百分比。
百分比越低,越容易引火。當到達閃火點溫度時,易引火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