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考試與任用考試:
1. 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之正額錄取人員,即屬任用考試,指該類人員必然獲分配訓練與分發任用。
2.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即屬資格考試,蓋因該類人員須待正額錄取者分發完畢後,且經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或分發機關依用人機關需要,再依據考試成績高低分配訓練與任用,倘次屆該項考試榜示前尚未獲分配訓練,即喪失錄用資格
(二)此二制之缺點:
1.前者能減少人情因素影響考選任用之客觀中立性,但因強制分發較不重視應考者之權利,倘有保留錄取資格之法定事由將造成職務出缺,令現任人員兼任或代理負擔增長。
2.後者能配合因服兵役、照顧三足歲以下子女等不可歸責於己因素而辦理保留錄取資格時,立即甄補職缺以維持公務效率,且廣泛羅列人才,凡在學、在役、在職人員均可應考,惟造成因考試及格者過多,用人機關恐生人情請託關說困擾以及及格者無任用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