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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098年高員3級現行考銓制度(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48015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資格考試」、「任用考試」?此 2 種考試各有何優缺點?我國現行公務人員 考試法對此 2 種考試作如何取捨之規定?試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資格考試與任用考試:

1. 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之正額錄取人員,即屬任用考試,指該類人員必然獲分配訓練與分發任用。

2.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即屬資格考試,蓋因該類人員須待正額錄取者分發完畢後,且經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或分發機關依用人機關需要,再依據考試成績高低分配訓練與任用,倘次屆該項考試榜示前尚未獲分配訓練,即喪失錄用資格

(二)此二制之缺點:

1.前者能減少人情因素影響考選任用之客觀中立性,但因強制分發較不重視應考者之權利,倘有保留錄取資格之法定事由將造成職務出缺,令現任人員兼任或代理負擔增長。

2.後者能配合因服兵役、照顧三足歲以下子女等不可歸責於己因素而辦理保留錄取資格時,立即甄補職缺以維持公務效率,且廣泛羅列人才,凡在學、在役、在職人員均可應考,惟造成因考試及格者過多,用人機關恐生人情請託關說困擾以及及格者無任用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