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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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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6591
> 申論題
一、何謂主物?何謂從物?試以汽車為例,附理由說明汽車之從物為何?(25分)
相關申論題
二、何謂代理人?何謂使者?甲託乙代向丙為締結買賣契約的表示,若乙為 6 歲或 15 歲之人,其以代理人或使者身分對丙所為之締約表示,在法律效果上有何不同? (25分)
#13321
三、何謂刑法上之「公務員」?試根據刑法規定說明之。(25分)
#13322
(一)甲教唆乙殺丙,乙不同意。
#13323
(二)甲教唆乙殺丙,乙雖同意,惟乙卻在預備階段被逮捕。
#13324
四、甲、乙因為仇怨想要了結 A 的生命。某日兩人巧遇殺手丙,由甲負責遊 說,當丙同意殺 A 的價碼後,在旁一直保持沉默的乙立即將約定的款項 轉帳到丙指定的帳戶內。日後,丙果然依照約定將 A 殺害。 試附理由說明:甲、乙、丙三人在刑法上的評價為何。(25 分)
#554673
三、甲於上班時間,忽然腹痛,因手邊沒有衛生紙,因此在未告知同事 A, 獲得其同意之情況下,拿取 A 放置於桌上之衛生紙約十張用以上廁所。 次日甲特別買了一整包衛生紙,作為返還而自行放置在 A 桌上。 試附理由說明:甲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25 分)
#554672
二、甲以新臺幣(下同)50 萬元向乙購買乙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雙方約定 甲先支付價金,而乙至遲應於民國 114 年 3 月 31 日轉讓 A 公司股份於 甲。甲已依約支付 50 萬元於乙,但乙於同年 3 月 31 日仍未轉讓 A 公司 股份於甲,甲遂於同年 4 月 16 日以存證信函催告乙於 10 日內履約,但 未獲置理,甲復於同年 4 月 30 日以存證信函通知乙解除買賣契約,乙 應如數返還價金。乙則抗辯甲催告履約之存證信函,經中華郵政於同年 4 月 17 日、18 日投遞不成功,於同年 4 月 25 日催領,但因招領逾期而 退回,復以甲解除契約之存證信函於 5 月 1 日、2 日投遞不成功,於同 年 5 月 9 日催領,亦因招領逾期而退回,甲未合法送達履行之催告及解 除契約之通知,故不生解除契約之效力。請問:甲、乙何人之主張有理由? (25 分)
#554671
一、甲為 A 公司總務組員,乙為 A 公司總務組長,乙因工作上要求較嚴格, 對甲頗為嚴厲,導致甲對乙心生不滿。甲得知乙患有恐慌症,看見紅色 有如看見流血,會因之驚恐不已,為報復乙,甲每日穿著紅色衣服上班, 乙因而恐慌症發作,久久無法自己。請問:乙訴請法院禁止甲穿紅色衣 服上班並賠償精神上損失,有無理由?(25 分)
#554670
二、 乙侵入甲的住宅竊取財物。甲返家後, 發現乙躲藏於陽台。當時, 乙的背包裝有甲所收藏的雕刻品。甲出於防衛意思欲將遭竊之物奪回, 甲趁勢將乙壓制在地上, 並且利用手肘緊扣住其脖子。十分鐘後, 警察趕至甲的住處, 乙當時已經死亡。實際上, 乙一開始確實還有些許的抵抗, 但在甲扣住脖子五分鐘後, 乙因缺氧而死亡。在整個壓制過程, 甲始終以為乙的意識是清醒的。試問甲的刑責為何? (五十分)
#523061
一、 甲以五十萬元代價雇請乙殺丙。某日傍晚, 乙執行殺人計畫時, 因天色昏暗, 誤把丁認作丙而殺之。乙走近屍體確認身分, 驚覺殺錯人。乙當下決定繼續完成殺丙的任務。半小時之後, 當丙現身於巷口時, 乙一槍將其擊斃。試問甲、乙的刑責為何? (五十分)
#5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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