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府際合作治理?其屬性與目標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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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概念,相對於傳統政府科層式的統治、市場競爭式的管理模式。尤其當地方主義的興起,非營利組織、社群團體的蓬勃發展及全球化的趨勢下,不論公、私或第三部門,都能是治理網絡裡的參與者 。
依內政部委託研究,目前我國跨領域間公共事務的處理機制可分為:自治事務及公用事業。以公用事業為例的處理機制可為以下幾種:授權民間辦理;委託民間辦理;跨域間機關共同辦理;指定單一機關辦理;指定部分機關辦理。
府際合作治理的目標終為城鄉整體發展而產生的問題,其問題的特性有具不可分割的公共性、具跨邊界的外部效益及高政治性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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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大綱
前言:單一窗口已無法解決多元問題
(一)府際合作治理的意涵(用跨域治理的意涵來寫)
(二)府際合作治理的屬性
1.是多元化的:
2.即網絡治理:
3.制度設計的一種:地制法24-1&24-3
4.多中心治理:
(三)府際合作治理的目標
1.建立垂直網絡:中央地方一致
2.強化水平網絡:地方政府間互相合作
3.新穎的跨國網絡:如WHO之於新冠肺炎疫情
4.專業型態的網絡:如口罩APP的研發
5.跨意識形態的網絡:彼此妥協
結語:正面肯定府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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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增加效率,政府與地方政府分工,以達到監督與地方自治區政府獨立自主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