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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巡行政:犯罪偵查#55627
科目:犯罪偵查學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破案的「黃金時間原理」(Golden Hour Principle)?(10 分)在黃金時間原理指 引下,偵查的最重要工作面向及其關鍵工作項目各為何?(1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Irene

一、所謂破案的「黃金時間原理」,為案發後之「黃金72小時」,為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應把握之勘查、偵查黃金時期,因通常案發三天內為破案高峰期,原因如下: 1、較容易找到目擊人或證人,且其記憶較完整。 2、犯嫌較可能尚未串好供及湮滅證據。 3、現場跡證保留較完整,較易勘查、採集及鑑識。 二、偵查最主要的工作面向:四面向理論為偵查犯罪之基礎,即進向偵查犯罪時,將現場、受害者、犯罪嫌疑人、證物相互連結,以重建犯罪經過即發見真實,核心項目則為證物,分述如下: 1、現場:首先保全現場,並勘查、採集現場之跡證,並同時觀察現場是否有可疑人物,因犯罪嫌疑人可能混跡於圍觀群眾中。 2、物證:為犯罪偵查最重要之線索,盡可能完整採集和發覺現場之物證及跡證,包括血跡、凶器、壓痕、轉移痕跡等暫時性、形態性、狀態性、轉移性、關聯性物證,並送交鑑識科,若為暫時性物證則以錄影等方式盡可能記錄下來。 3、受害者:調查受害者之生活情形,如交友狀況、工作場所、往常行蹤等,以篩選可疑人物及犯嫌之犯罪動機。 4、犯罪嫌疑人:連結以上所得之證據, 尋找可疑之犯罪嫌疑人。 三、關鍵工作: (一)受理報案 1、受理民眾報案,態度應和藹積極,不論是否為轄區內之案件,均應受理並反應處置,並詳實紀錄,非本轄案件,於受理及處置後,應迅速通報管轄分局處理。 2、警察人員受理告訴、告發或自首等案件,不論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均應詳實記錄後即報告直屬長官,並注意是否有誣告、謊報等情事。 若受理告訴乃論之罪,應詢問有告訴權人是否提起告訴,記名於筆錄,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二)現場處理 1、救護傷患:警察人員抵達現場後,應視現場狀況,探查是否有人受傷,受傷者無論是被害人或加害人,均應迅速予以救護或送醫,並視情形,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救護傷患時,應盡量避免破壞現場痕跡,如卻無法避免,應為必要之紀錄。 警察人員護送傷患就醫時,宜於途中詢問案件發生之事實真相,並為必要之紀錄。傷患之衣物應妥善保存,以利日後檢查需要。 2、現場保存:必要時,初抵現場之人員,應封鎖現場並為及時之勘查,實施封鎖時,應派員於封鎖線外警戒,於鬧區應則應於外層封鎖線外進行交通管制,以免破壞現場跡證。 經許可進入現場者,應著帽套、手套、鞋套或其他裝備。 現場封鎖原則以三道封鎖線為主,初期封鎖為寬,待初步勘查後,視實際需要再行界定封鎖線。 為免基正遭受風吹、與林、日曬等自然破壞,初抵現場人員宜使用帳篷、雨棚或其他物品保全跡證,或為適當紀錄後,移志安全地方。 3、調查訪問:初抵現場人員分為調查組及勘察組,調查組宜對被害人、發現人、在場人或其他關係人,就案件發生或發現情形,即現場人、物、跡證之現狀、位置及動態變化情形,進行初步查訪、紀錄。 對於附近之環境、交通狀況、案發時之天候風向等為必要之觀察。 現場警戒人員除執行警戒任務外,並應觀察圍觀群眾之可疑動靜,蒐集有利破案之情報線索,必要時得以拍照、錄音、錄影等方式為之。 4、追捕逃犯:在現場處理時,犯罪嫌疑人可能混跡於圍觀群眾中,應縝密巡視觀察,俾能發現犯罪嫌疑人即時追捕,犯罪嫌疑人如以逃離現場,應即查明其身材、衣著、年貌、口音等特徵、逃離現場之時間、方向,所用之凶器或交通工具、共犯人數等,以便循線追捕。 5、勘查採證:重大刑案由管轄警察分局長或其他代理人擔任現場指揮,督同所屬人員負責保全現場緊急處理,普通刑案則由分局偵查隊負責現場調查、勘察與採證。 進入現場應著勘察服、必要裝備,屍體之勘察應等檢方到場實施,重大刑案宜設明確動線,發現或疑為爆裂物時應先通報刑事局防爆人員處理。 現場勘察步驟:由外而內、由近而遠、由低至高、由右而左或由左而右,由顯至潛。 將勘察之暫時性、形態性、狀態性、轉移性、關聯性等物證送交鑑識中心或鑑識科。 6、案情研判 7、實施偵查計畫 8、實施偵查作為及分工 9、偵訊與製作筆錄 10、移送地檢署

詳解 提供者:Chriscl Wang
黃金時間原理 是指在案發時之現場吃 犯罪現場 bing 推理如第二現場和第三現場 安並將犯罪之工具如凶器等 政務如被害人之義務或 犯罪嫌疑人遺留之 IU及生物跡象彩記錄毛髮 後 一般 之血印 吃一些纖維 姊可是其成為破案之政務機關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