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化政府」是1993年美國政府「運用資訊科技改造政府」報告中提出的概念,強調利用資訊科技來「革新」政府。
電子化政府三種特質:
1.更容易取得政府資訊
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是政府資訊公開的基礎,意味政府必須讓民眾更容易取得政府資訊。
2.更有效率
電子化政府企圖將繁雜的行政程序簡單化、一元化,以使行政服務更有效率(more efficient)
3.易於操作
政府必須排除民眾使用資訊服務過程中所遭遇的障礙,特別是克服「數位落差」與「資訊安全」。
政府推動電子化政府實務以下舉例:
1.民眾與政府之間的溝通:如申訴、提問、檢舉、申訴...皆有保密及迅速易保存等功效。
2.政府之間溝通方式:公部門單位彼此的公文往返收發、網路線上報修及租借場所...等皆達到方便省時又快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