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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測量製圖: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117983
科目: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土地法規定,公有土地的種類有幾種?各級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之程序各為何?請分述之。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陳文凱

(1).公有土地

 

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

土地法第10條定有明文,故反面解釋則為未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之土地,即私有土地以外之土地均屬之

 

土地法.4亦有規定

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

 

(2).

各級政府對其所管公有土地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之租賃,須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土地法.25參照)

詳解 提供者:阿媚

土地法第 25 條規定:
「省市縣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似為防止各級地方政府就原管有之公有土地,濫用職權,擅自處分,損害省市縣之利益,而設之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