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提供申請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 第一類: 顯示登記名義人所有資料 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相關法令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及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再此限 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出生日期.統一編號之資料 (二)為了維護個人資料安全,登記名義人可請求隱匿部分住址 (三) 1.登記義務人或其他法令得以申請者 應申請第一類資料 2.任何申請人 可申請 第二類資料 3.登記名義人或具有法律上需義務通知利害關係人時 申請第三類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