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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戶籍法規概要#14660
科目:戶籍法規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我國國籍法規定,某甲於民國 69 年 3 月 9 日出生時,係外國國籍並無我國國籍, 請舉出四種情形其嗣後溯及於出生時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Hannah Tsun
國籍法第2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國籍法第2條
詳解 提供者:joyce_liang12
一 出生時其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 出生於父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為無國籍或均無可考。 四 歸化者。
詳解 提供者:知恥近乎勇。專注。持修品德

先定義國籍概述 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我國固有國籍之認定 1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屬中華民國國籍 2.國籍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適用 3.小結上述兩點 父母雙系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 (二)某甲其嗣後溯及於出生時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 1.69.3.9 符合國籍法第二條第二項未成年人之規定適用 2.舉例情形有四 (1)出生時父為中華民國國民 (2)出生時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3)出生於父死亡後,其父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4)出生於父死亡後,其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總結,立法理由(因舊法規定採父系血統主義認定固有國籍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參酌各國立法趨勢改採父母雙系血統主義。另為使修正公布時,因生母為我國國民之未成年人,可以排除法律不朔既往原則之適用,爰增訂第2項條文,以保障該等未成年人權益)

詳解 提供者:happyst915217
舊法於89.02.09修正,從原先的父系血統主義轉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 1.父為中華民國國民。 2.若母親為中華民國國民,且89.2.9,某甲尚為未成年。 3.若母親已死亡,但死時為中華民國人民,且89.2.9,某甲尚為未成年。 4.父已死亡,但死時為中華民國人民。
詳解 提供者:Believe yourself
國籍法第二條
詳解 提供者:Paggie Yeh
國籍法第二條: 1. 出生時其父或其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其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3.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母國籍均無可考或均為無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