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定義國籍概述 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我國固有國籍之認定 1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屬中華民國國籍 2.國籍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適用 3.小結上述兩點 父母雙系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 (二)某甲其嗣後溯及於出生時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 1.69.3.9 符合國籍法第二條第二項未成年人之規定適用 2.舉例情形有四 (1)出生時父為中華民國國民 (2)出生時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3)出生於父死亡後,其父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4)出生於父死亡後,其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總結,立法理由(因舊法規定採父系血統主義認定固有國籍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參酌各國立法趨勢改採父母雙系血統主義。另為使修正公布時,因生母為我國國民之未成年人,可以排除法律不朔既往原則之適用,爰增訂第2項條文,以保障該等未成年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