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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消防技術:消防法規#43297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的規定,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應如何辦理?(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温修瑋

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權人 由防火管理權人制定消防防護計畫 依據消防法規定之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如下: 1自衛消防編組:員工人數10人以上需設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 員工人數在50人以上需增設救護班 安全防護班 2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每個月檢查一次 如遇缺失 提報管理權人改善 3消防安全措施之維護管理 4災害應變之訓練宣導 5滅火 通報避難引導訓練之實施 每半年一次 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 並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6災害發生時之滅火 聯絡通報避難引導等行為 7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8防縱火措施 9場所之平面圖 位置圖 逃生避難圖 10其他相關防災事項

詳解 提供者:ken-u

(一)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 1.依據: 消防法§13 2.內容:一定以上規模之公共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聘防火管理人,則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實施有關防火管理上之必要業務。 地面樓層11樓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二)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 1.依據: 消防法施行細則§15: 2.內容: (1)自衛消防編組:員工10人以上者,設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員工再50人以上者,增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 (2)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檢查1次以上,檢查結果有缺失,通報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3)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 (4)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避難引導等。 (5)滅火、通報、避難之訓練實施:每半年實施一次演練,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6)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7)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8)防止縱火措施。 (9)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10)其他防災應變上必要事項。 場所若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監督施工單位之用火、用電情形。

詳解 提供者:Xiao Xuan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一)自衛消防編組: 1.員工人數在十人以上者 應設立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 2.員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 應增設救護班及安全防護班 3.至少每半年應實施避難訓練一次 4.每一個月應自行檢查一次消防安全設備 5.防火教育之安全宣導 6.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