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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9635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請說明內容所稱之「緊急醫療救護」,包含事項 為何?(10 分)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 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執行之緊急救護事項,除包含遇有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 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車設置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之外,請說明其 他事項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尤睿憲

一、

(一)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所定,定義如下:

1.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2.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3.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4.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二)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所定如下: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

1.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2.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3.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4.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5.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6.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7.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8.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 設置 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 衛生主管 機關

詳解 提供者:強

一、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一)緊急、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轉診。

(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二、直轄縣市消防機關救災指揮中心,處理緊急救護事項,除遇緊急、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及救護人員出勤外,包括下列事項: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傷病諮詢

(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四)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設定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七)協調相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詳解 提供者:黃凱文
詳解 提供者:Yang
第3,12條
詳解 提供者:chun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所稱緊急醫療救護 1.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2.送醫途中之緊急醫療。 3.重大傷病患、離島或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患之轉診。 4.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2條所稱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1.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2.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患諮詢 3.受理緊急醫療申請 4.指揮救護隊或救護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5.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6.聯絡有關機構進行緊急救護業務

詳解 提供者:wei1030

一.緊急醫療救護事項包含: 1.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2.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3.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整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4.醫療機構的緊急醫療 二.直轄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勤務事項: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指揮,吊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基本任務: (一)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二)重大災害災情之彙整.陳報.通報.轉報 (三)指揮中心勤務的規劃.督導.考核 (四)火災搶救.緊急救護及其他案件之統計或出勤派遣 (五)異常氣象資料及災害預警資料通報

詳解 提供者:陳奕廷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四、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五、連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詳解 提供者:Chia-Chi Hu
8大
詳解 提供者:Chia-Chi Hu
8大
詳解 提供者:Z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