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
之人有違反相關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
導。假如你是一個執行這項規定的公職社會工作師,請設計一個團體方案來增進這
些違反規定的家長之親職知能。基於「強制性」,這些家長大多是「非志願案主」,
在回答時,請先針對成員招募的設計進行說明,例如你會使用何種有效的招募策略
增進其參與的動機;接著,請說明這個團體的工作目的、進行流程、各次活動及進
行(至少 6 次以上)、成果評估等。(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