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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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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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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1
科目:原子能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1
科目:
原子能法規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據我國現行「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9 條規定,試說明「放射性物質之運 送,應依工作人員所受輻射曝露之大小及其可能性」,採取那些輻射防護措施? (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洪睦傑
一.所接受之年有效劑量未超過1毫西弗者,毋須規定其特別工作模式及劑量 之偵測與分析
二.所接受之年有效劑量超過1毫西弗,而未超過6毫西弗者,應定期或必要時 對其輻射作業場所執行環境監測及輻射暴露之評估
三.所接受之年有效劑量超過6毫西弗者,除應定期或必要時對其輻射作業場 所執行環境監測及輻射暴露之評估外,需要對個別人員執行計量監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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