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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概要#16462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稅捐稽徵法第 34 條規定,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 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 不受第 33 條第 1 項限制,請問所稱「確定」,係指何種情形?(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一年兼職高普正榜,感謝阿摩
1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未依法申請復查者 2 經復查決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訴訟者 3 經訴訟決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再訴訟者 4 經再訴訟決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者 5 經行政訴訟判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