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 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 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時,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 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請說明何謂行政機關?並請說明除有那些情形之 一者外,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 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