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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3930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 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 為。」請問: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之區別何在?並請舉例說明「一般處分」。(15 分) 「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之區別,在近年實務上之標準為何?如認定上有困 難時,則可以那些標準作為判斷之依據?(1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Riyar

(一)「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區別實益:

1.適用法條定義不同:

「行政處分」: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

「一般處分」: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規定

2.內容不同:

「行政處分」:具體、確定

「一般處分」:具體、特定

3.相對人範圍不同:

「行政處分」:特定

「一般處分」:雖非特定,但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4.法效持續性不同:

「行政處分」:一次完成

「一般處分」:一次完成,但物的處分完成後,相關者之權義關係可能反覆發生

5.救濟途徑不同:

「行政處分」:對於「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處分」:與行政處分情形相同。

6.區別實例:

「行政處分」:如建築許可

「一般處分」:如將雙向道之道路改為單行道

(二)「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區別實益與近年實務標準:

以所表示內容「是否對人民之請求有所准駁而定」,

換言之,有准駁的意思表示為行政處分,否則為觀念通知。

(三)「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認定上有困難時,由以下標準作為判斷依據:

1.是否具有法效性

2.是否具有強制性

3.若違反是否有相關之罰則

詳解 提供者:t529900

一、行政處分之對象為具體之對象;一般處分之對象,只要為所得特定之人即可,未必為具體對象。另外,對於公物之設定、變更及撤銷亦屬於一般處分。例如:交通警察於路口以手術指揮路上行車、縣政府將某條道路設定為人行步道。 二、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之區別: 1.行政處分具有法律效果,而觀念通知則無。 2.行政處分具有強制性,觀念通知僅為訊息之提供,僅供參考位有強制性。 3.人民對於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其違法或不當,得循行政救濟途徑(訴願、行政訴訟〉;若認為觀念通知違法不當,則無法循舊途徑。 三、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之判斷依據: 1.是否具有強制性 2.若違反是否有相關之罰則

詳解 提供者:hsnu310693.ep96
行政處分:對特定人 一般處分:對一定範圍內有同一特徵之不特定人
詳解 提供者:siren1111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 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 為。
詳解 提供者:siren1111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 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