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童保護案件的發生常歸因於親職功能失調與家庭面臨多重風險,因此,民國 92 年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納入家庭處遇服務計畫,對於已進入政府保護系統之個 案,推動以家庭為核心之處遇服務模式,請敘述該計畫在建構高風險家庭篩選轉介 及關懷處遇機制的作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