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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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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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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7026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7026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公務員因涉嫌貪污行為,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彈劾, 同一行為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經法院判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確定。試 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此情形下應如何審判?(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oyomean
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6條規定之事由:公務員因涉貪,經服務機關移送監察院彈劾,同一行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宣判行並宣告褫奪公權確定,以符合懲戒法第56條規定之事由,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做成免議之判決。 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