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 有關之言論。」請就海洋法系(如英國、美國)和大陸法系(如法國、德國)諸國人事制度各舉一例說明,及論述上開規定是否妨礙公務員言論自由基本權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