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績制係以公開考試方法取才用人,配合績效導向制度並結合陞遷待遇訓練等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達到獎優汰劣的目的,進而提升行政效能,另一方面,透過事務官考試用人及永業職位保障,將政務官與事務官區分,以達依法行政,執法公正及政治中立的目的,功績制並具考試用人,職位保障,人才主義及行政中立等特色
公務員考試用人係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依法考試取得公務員身份,又考試法第1及2條中更直接點出公務人員任用依考試法考試定其資格,並公務員考試應經公開競爭的方式行之
在陞遷方面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2條規定略以,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在考績方面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