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院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指定臺灣高等法院所屬臺灣桃園、新竹、苗栗、南投、 嘉義、高雄、屏東、臺東、花蓮等 9 所地方法院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請說明 其審理案件之範圍及類型,並從「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之條文說明設置之目的。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