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公司於 110 年 1 月 1 日與客戶簽訂附退貨權之銷貨合約,約定商品每件銷售價格為$300,商品銷售總數為 1,000 件,客戶於 90 天內可無條件退貨,且必須無條件全額退款,另商品每件成本為$80。吉安公司採用期望值法評估約有 80%的商品不會被退貨,於退貨期間屆滿時,客戶退貨數為 50 件。
試作:吉安公司所有關於此銷貨合約之分錄。【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