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員警某甲、某乙 2 人於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某丙所駕自用小客車於路
邊違規停車,遂進行盤查,某丙及同車之某丁均謊報姓名,某丁並出示
他人證件,經員警以隨身電腦查詢有異,2 人復藉故拖延,拒不出示真
正身分證件,員警爰告知將依法將 2 人帶返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某丙因
擔心其通緝身分遭查獲,伺機加足油門欲逃逸,此時某甲正站立於該車
打開之副駕駛座車門與車身間,便掏出所配警槍朝某丙腰部射擊。請問,
依行政法之法理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某甲及某乙員警之盤查、告
知及開槍等行為是否適法及適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