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共保附加條款:保險事故發生並造成損失時,倘其保險金額已達該標的物實際價值之80%者,保險公司就保險金額範圍內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不受本保險契約基本條款比例分攤之限制。
重置成本附加條款: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係以重置成本為基礎,至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及其他批單中有關"實際價值"一辭皆以"重置成本"代替。亦即"實際價值"一辭中折舊之因素一律不予考慮。所謂”重置成本”係指修復、重建或置換與該標的物,同一地點之建築物或裝修,或同一廠牌、型式、規格、性能或相類似機具之新品成本。
故依據上述條款規定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只要保險金額達標的物實際價值的80%,就可以依照實際損失賠付並且免扣除折舊,對於被保險人是非常有利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