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63386
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1 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 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 同法第 23 條則規定:「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某直轄市市民甲,在自宅開設神壇,因 答謝神明對信眾指示,乃在假日晚間 8 時燃放長達 10 分鐘之鞭炮,不僅嚴重影響社 區安寧,亦違反該市公告禁止燃放鞭炮之禁令。該市環保局乃根據前揭噪音管制法 第 8 條第 1 款、第 23 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之罰鍰。針對此一罰鍰 處分,甲不服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訴願審議機關認為在假日燃放長達 10 分鐘之鞭 炮,於社區安寧之妨礙至為重大,處罰 3000 元顯屬過於輕微,於是作成訴願決定, 變更該處分為課處 30000 元之罰鍰。請問此一變更是否合法?倘若訴願審議機關亦 認為該 3000 元罰鍰之課處考慮有欠周詳,乃撤銷原處分後發回原機關另行適法處 分,該機關在此一發回之程序中,又重新作成新的裁罰處分,處甲新臺幣 30000 元 之罰鍰。試問該一科處 30000 元罰鍰之行政處分是否合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ingyu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