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稅法對信託土地在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課徵時,其有關納稅義務人規定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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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YUN
(一) 信託土地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土地稅法 第3-1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二) 信託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土地稅法 第5-2條1項: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 第5-2條2項: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