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生價值法:以個人每年預定的年收入 - 固定生活支出 * 可能的收入年數,這是一個以「收入」作為計算基礎的計算方法。
2.財務需求法:考量人生各個階段所需要負擔的責任,人生開始要負擔責任的階段分為「初就業」,「新婚」,「滿巢」,「空巢」,「退休」,「鰥寡」。因此:需針對「家庭生活基金」,「子女教育基金」,「住宅基金」,「退休生活基金」,「最後喪葬費」進行計算。
3.以35 歲的消費者,以適婚年齡 25 歲看,特徵是已經進入「滿巢」的人生階段,一般而言,以收入曲線來看,收入增加的幅度已經開始趨於穩定甚至開始趨緩,,如果以一般投保 20 年期的終身壽險來看,繳費滿期都已經屆齡退休,因此,我認為應以「財務需求法」來進行規劃。
4.主要的選擇原因:我認為人生以及過了 30而立接近40不或的階段,比較有能力以全面客觀的角度使用這個方法來計算需求缺口,因而規劃出符合實際的需要的保險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