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處分時,依照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詳論應行程序。並檢視以下情形,附理由說明該懲罰處分是否適法:如有受刑人初次無故拒絕作業,經勸導而未改善,懲罰處分書未載明裁量之原因,監獄施 以「移入違規舍六十日」之懲罰處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