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出借權意義為,當民眾借出一本書時,政府就付出版社以及作者補償金的部分,以提振出版業
2.所謂的「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PLR)這個政策的來源為北歐國家,讓政府與圖書館合作,當民眾向圖書館借書時,政府便以此補貼作者與出版社。
北歐的丹麥率先在1946年實施,並於1992年列入歐盟法規,至今全球已有30幾個國家推動「公共出借權」,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紐西蘭、英國等,其中英國最活躍,也是積極扮演推動PLR的角色,歐洲是推動國家數最多的地區,亞洲目前則沒有任何國家推行。
3.補償的方式各國有別,主要有5種方式:
(1).以圖書館的借閱次數 (Loans)為依據:英國是最典型採用此法的國家。
(2).以圖書館館藏冊數(Stock)數(即含有所有複本數)為依據:罕用書與熱門圖書具有相同地位,專門領域與通俗暢銷作者的收入也可能是相等的。
(3).以館藏圖書書名種數(Title)計量;使暢銷作家與非暢銷作家的收入相同的,各權益人所獲得補償金皆不高,形式意義遠大於實質,除加拿大外並不常見。
(4).組合方式:以上述幾種方式為基礎,針對實際狀況為考量而「混合」設計,例如瑞典以圖書館借閱次數為基礎,又以圖書館館藏冊次計算方式增列圖書館的參考工具書 (Reference Copies)項目。
(5).以申請要件撥予申請人不等額之補助款:被視為與國家文化政策配合之措施,例如芬蘭特別對具有文學藝術價值之創作的作者或經濟情況急需救濟者做為主要補助對象,補助金額也有高低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