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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土地登記概要#98179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我國土地登記簿之編成包括那三大部?其所登記之內容各為何?又各自 所登載內容之法律效力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林鎧秈0922-019943(感謝阿摩,已是從業經紀人)

第 16 條 土地登記規則

登記簿用紙除第八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外,應分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

利部,依次排列分別註明頁次,並於標示部用紙記明各部用紙之頁數。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43 條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