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數年前 A 市、B 市警察機關有少數幹部指示下屬對於舉發之交通違規標示單(俗稱白單) ,修改違規內容,使違規者繳交較輕之罰鍰,或甚至不開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此行為已圖利違規停車之人。該兩機關之涉案員警,經檢察官調查後,以貪污治罪條例起 訴達數十人,而相關權責警察機關也立即予以這些員警停職處分。就此案例而言,舊有(案件發生時)的警察文化與倫理,你認為應如何改變, 避免再發生此類情事?另警察機關於檢察官起訴後立即將員警停職,是 否妥適,請就員警停職之法律條文與立法精神,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