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一房屋仲介業者對委託人說:「附近甲社區最近成交了 2 戶,每坪都 是 18 萬,您的房子,也一樣可以賣一坪 18 萬。」此房仲業者以這 2 個 實例來做比較是否恰當?請從以下資料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 分析說明之。
(一)以這 2 個 實例來做比較是否恰當?不恰當
1.比較法蒐集資料應以下列情形為之
(1)實例價格屬於正常價格、可調整為正常價格或與勘估標的價格種類相同者
(2)實例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價格日期相近者
(3)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位於同一供需圈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
(4)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或使用管制相同或相近者
2.蒐集之比較標的應就價格水準之不同進行調整
(1)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交易條件非屬一般正常情形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價格之存在應就該部分做調
整
(2)價格日期調整:比較標的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價格日期因時間之差異造成價格水準之影響,
應將比較標的價格形成日期之價格水準調整至與勘估標的同一價格日期之價格水準
(3)區域因素調整: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再同一個近鄰地區內因而造成價格水準之差異,應將比較
標地調整至與勘估標的同一近鄰地區之價格水準
(4)個別因素調整: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因個別本身之影響所產生價格差異應進行調整及分析
3.比較法需蒐集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如題所述僅有比較標的A與比較標的B,若勘估標的性質特殊缺乏市場
交易資料於報故書中敘明
(1)勘估標的住宅區比較標的A、比較標的B為工商綜合區應就其不同進行調整
(2)勘估標的價格日期與比較標的A、比較標的B價格形成日期如題所述時間接近免經價格日期調整
(3)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A、比較標的B相距五百公尺應為同一近鄰地區免經區域因素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