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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46566
科目: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有鑑於民國 100 年 3 月 6 日臺中市哈克飲料店(PUB)因使用明火表演,不慎造 成 9 死 12 傷之不幸火災案件,關於明火表演殊有納入管理之必要,以加強公共安 全之維護,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請依據「消防法」敘述有關施放天燈及室內明 火表演等易致火災之行為之規範及違反相關規定之罰則。(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尤睿憲

一、依消防法第14條之1(明火表演之申請與規範)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 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前項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一)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四條之一第三項之檢查者,處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或令其提供相關資料。 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第一項經許可之場所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管理權人或現場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 絕,並應依檢查人員之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二、依消防法第14條(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 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得就轄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 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 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詳解 提供者:tom6261865
1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等容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2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瞎區內申請資格之許可、資格、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禁止從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訂法規管理之 違反前1.2 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禁止從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緩
詳解 提供者:chun

消防法14條 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 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 不得為之。 主關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 得就轄區內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定訂法規管理之。 罰則41條 違反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所訂辦法之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處3000以下罰鍰。 消防法第14-1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非經場所管理權人 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不得從事產生火焰、火花、火星之表演性質活動。 前項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關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第一項經許可之場所 得出示足資顯示職務證明文件 管理權人或現場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依其請求提供其相關資料。 罰則41-1 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四條之一第三項之檢查者,處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或令其提供相關資料。

詳解 提供者:Yifu Chen

消防法第14條: 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 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得就轄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 消防法第14條之一: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已產生火焰、火花、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 前項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第一項經許可之場所時,檢查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管理權人或現場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依檢察人員之請求,提供相關資料。 消防法第41條: 違反第14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緩。 消防法第41條之一: 違反第14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規避、妨礙、拒絕第14條之一第三項之檢查者,處管理權人或現場有關人員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強制檢查或令其提供相關資料。

詳解 提供者:水景頁
依據消防法第14之1條規定 一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場所管理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 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表演性質活動 二
詳解 提供者:yoyoamy123xd
施放天燈以及室內明火表演等易致火災之行為 在表演之前應該要先申請表演許可 並且要有經過訓練的專業人員來執行施放天燈還有明火表演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 會被強制禁止施放天燈還有明火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