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上之差異
1.公開甄選:
若有職務開缺,經詢問首長後,若欲以外補方式辦理,人事單位即將職務之相關資訊在網路上公告三日,並在面試過後,編制名冊陳請首長核定交付甄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過後請首長圈選,同意後再進行指名商調程序。
2.考試分發:
每年度用人機關報送其任用需求,決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名額,之後還可以再一次追加增額人員名冊,依放榜時間及考試成績依序分發。
(二)以六至七職等非主管職務出缺為例,說明其差異
1.公開甄選:
(1) 可以很明確的找到所需人員,並且可以當作即戰力使用,沒有訓練的空窗期間,僅需簡單的業務交接。
(2)若是業務相當繁雜、困難、瑣碎,地處偏僻等原因,會很難找到人員前來報名甄選,可能一直空缺。
(3)六至七職等屬於薦任人員,若其機關大部分人員屬於委任,建議用甄審方式會較佳,避免讓原機關人員產生沒機會升遷的感覺。
2.考試分發:
(1)報送後等考試分發,即確定會有人員前來報到,但缺點是新人素質不一,可能遇到不適任人員。
(2)新人需要訓練期,沒辦法馬上上手。
(3)適合原機關內部大多是薦任以上人員辦理,因新人若較其他人職等高,則管理上不太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