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海天公司與安心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心海運)簽訂運送契約,委託安心海運自臺灣運送 500 台電腦螢幕(下稱系爭貨物)至馬來西 亞,詎料承載船舶之貨輪於臺灣至馬來西亞途中擱淺,致使該只貨櫃 內之貨物全部滅失,損失金額為美金 4 萬元(下稱系爭事故)。海天公司就系爭貨物事前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下稱原保險契約) ,A 保險公司就前開原保險契約並向 B 再保險公司投保再保險。系爭事故發生後,A 保險公司依原保險契約,已給付美金 4 萬元之保險金予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A 保險公司爰依保險法第 53 條規定,起訴請求安心海運給付美金 4 萬元暨利息,安心海運則抗辯,A 保險公司所 得請求之金額,應以扣除其已自 B 再保險公司所獲得之再保險給付金額為限。請問:A 保險公司與安心海運之主張,孰為有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