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巡艦運行中,發電機突然起火導致電力熄滅,這時機艙有濃煙冒出, 輪機員應如何處理?(25 分)
詳解 (共 1 筆)
一、 初期應變與警報(Immediate Action)
1. 發出警報: 立即按下機艙火警警報,並透過對講機或廣播通知駕駛台(Bridge),報告火警發生位置與初步災情。
2. 確認人員: 點名機艙人員,確保無人受困於起火點附近。
3. 應急照明: 由於電力熄滅,需確認緊急照明燈(Emergency Lights)是否正常運作,必要時使用手電筒。
二、 電力恢復與負載管理(Power Recovery)
1. 啟動應急發電機: 確認應急發電機(Emergency Generator)已自動啟動並合閘供電(通常供電給導航、通訊及緊急泵浦)。若未啟動,應立即手動啟動。
2. 啟動備用發電機: 在確認火勢不影響其他發電機的情況下,啟動另一台備用發電機,恢復主電力供應,以便提供滅火所需的泵浦電力。
3. 隔離起火發電機: 將起火發電機的斷路器(ACB)手動切離,並切斷其燃油供應(快速切斷閥)。
三、 火災撲滅與防護(Fire Fighting)
1. 切斷通風: 立即關閉機艙通風風扇及防火風閘(Fire Dampers),防止濃煙擴散並切斷氧氣助燃。
2. 隔離油路: 關閉起火發電機的進油閥與回油閥。
3. 現場滅火:
• 若火勢尚小,由穿戴防護裝備的隊員使用 CO_2 或乾粉滅火器 進行初期滅火。
• 若火勢失去控制且濃煙密佈,應下令機艙人員全部撤離,並準備使用固定式滅火系統(如 CO_2 全淹沒系統或細水霧系統)。(註:使用 CO_2 前必須確認人員全數撤離並關閉所有開口)。
四、 駕駛台溝通與後續處理(Coordination)
1. 回報狀況: 持續向船長或當值駕駛員報告損害狀況、電力恢復進度及火災控制情形。
2. 維持操縱性: 若主機受電力熄滅影響停車,應配合駕駛台指令,儘速恢復冷卻水及潤滑油泵運作,嘗試重啟主機以維持艦艇操縱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