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犯罪黑數:
犯罪黑數是指已發生的案件,未被官方所登錄。
二.犯罪黑數如何產生:
(一)被害人不知損害發生
(二)損害輕微不願意報案。
(三)無被害者犯罪。
(四)刑事司法漏斗效應,執法機關本身統計的改變,對犯罪的隱匿以及選擇性的起訴。
三.犯罪黑數的研究方法:
(一)自陳報告:
讓犯罪者自己陳述自己犯罪事實而做成的報告,使用問卷採記名或不記名,電話訪問等方式進行調查。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官方統計的犯罪黑數問題。
(二)被害者調查:
藉由犯罪被害者親自陳述當時的被害經過,背景,透過不同立場來研究犯罪,發掘犯罪黑數,並了解被害者與犯罪者之關聯性。
四.官方統計與自陳報告和被害者調查之差異性:
(一)官方統計是利用政府司法機關統計執法而保存的資料,第一個缺點就是輕微犯罪隱藏大量犯罪黑數的問題,第二個缺點是只有客觀的犯罪事實,並沒有主觀犯罪者的資料。
(二)自陳報告跟被害者調查是為了解決犯罪黑數的問題,但有信度跟效度上的不足,不管是犯罪者或被害者,主觀上會有記憶錯誤的情形,導致可靠度沒有官方統計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