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於 2022 年(下同)3 月 15 日向乙產物保險公
司(下稱乙公司)投保防疫保險,甲於填寫要保書及相關文件後,尚
未於要保書上簽名時,適因任職公司來電要甲即刻回公司處理要事,
甲要求業務員丙代甲簽名及完成投保程序。丙依甲之要求代為簽名並
於當天送件,乙公司於 3 月 17 日向甲為電訪,甲確認要投保,故乙
公司即於 3 月 23 日以簡訊通知甲核保通過,惟說明因最近投保件數
眾多,故保單需於 4 月底始能寄送,並在保單寄送後保險費始會扣
款。甲於收到乙公司簡訊後之第 5 日,因需陪同家人看病而做 PCR,
並經確認感染新冠肺炎而被強制隔離治療。甲經治療後於 4 月 11 日
確定痊癒,遂於隔日檢具必要文件向乙公司申請理賠。然而,乙公司
以甲未於要保書上親自簽名、尚未簽發保險單,且保險費未繳納為由,
主張保險契約尚未成立生效而拒賠。試具明理由說明乙公司之拒賠有
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