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否有刑責,視該窗戶是否為客觀上不會被輕易看到而定
人之生活環境可區分為可公開的及應保有隱私的兩個部分,其對於不公開之條件,除了主觀能期待其不應被他人隨意觀看的之外,客觀上也應設有不容易被輕易看到的障礙。若對於應保有隱私之處所,無故對其為之攝影,則其行為將觸犯我國法律而有刑責。然雖本題題及甲是由A沒拉上窗簾的透明窗外,對其攝錄像,若A之窗戶是設於人來人往的大街旁,惟一般路人容易看到,則即使A對於該空間有隱私之期待,然其空間卻不具有隱私之客觀條件,則甲對其錄像之行為並非違法;然而若A之空間位於高樓之中,若不特別以望遠鏡等工具則無法輕易看到A在該空間中的行動,雖其窗簾未拉上,但該空間客觀上不應為人所見,其仍應為非公開之空間,若甲仍對此強行攝錄A在該空間的活動,仍為侵犯A之隱私,其行為具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