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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調查特種考試_四等_調查工作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2369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係某周刊攝影記者,為取得獨家新聞畫面,某日埋伏在某知名藝人 A 之住宅附近, 自未拉下窗簾之透明窗外,以數位攝影機之錄影方式,偷錄 A 與其男友於該住宅內 之親暱行為,不久即為 A 發覺報警查獲。試問甲之行為有無刑責?(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謝宇宣
甲是否有刑責,視該窗戶是否為客觀上不會被輕易看到而定
人之生活環境可區分為可公開的及應保有隱私的兩個部分,其對於不公開之條件,除了主觀能期待其不應被他人隨意觀看的之外,客觀上也應設有不容易被輕易看到的障礙。若對於應保有隱私之處所,無故對其為之攝影,則其行為將觸犯我國法律而有刑責。然雖本題題及甲是由A沒拉上窗簾的透明窗外,對其攝錄像,若A之窗戶是設於人來人往的大街旁,惟一般路人容易看到,則即使A對於該空間有隱私之期待,然其空間卻不具有隱私之客觀條件,則甲對其錄像之行為並非違法;然而若A之空間位於高樓之中,若不特別以望遠鏡等工具則無法輕易看到A在該空間中的行動,雖其窗簾未拉上,但該空間客觀上不應為人所見,其仍應為非公開之空間,若甲仍對此強行攝錄A在該空間的活動,仍為侵犯A之隱私,其行為具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