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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58512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列乙為被告,於民國 105 年 8 月 1 日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應賠償甲新臺幣(以下 同)200 萬元。其理由略為:甲之父親丙於 102 年 3 月 1 日行經喜樂路口,被乙撞傷 致死,為此,向乙請求喪葬費 50 萬元,慰撫金 150 萬元,合計 200 萬元。乙則否認 其有過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請敘明理由回答下述問題:受訴法院得否依職 權以「甲之請求已罹於時效」及「丙闖紅燈而與有過失」為理由,判決乙勝訴並駁 回原告之訴?(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