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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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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1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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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19383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19383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
11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原任職於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A 公司,主營業所設於新竹市), 遭 A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乙解僱。之後,甲屢次要進入 A 公司工作,皆 被公司警衛攔阻。甲查知乙的住所地在苗栗縣,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起訴 乙,主張 A 公司積欠原告薪資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75 萬元、乙解僱原告不合法,請求確認原告與 A 公司間僱傭關係存在及命 A 公司給付原告 75 萬元。受訴法院審判長定期間命甲補正其訴,如甲逾期未補正,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