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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3118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向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起訴,主張:乙承租甲所有之 A 屋 (坐落宜蘭縣) ,兩造間之租約約定,就租約所生之爭議合意由臺北地院 管轄。租期屆滿後,乙拒不返還房屋,亦不付租金,爰依租賃物返還請 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遷讓交還 A 屋,並請求支付所欠之租 金。臺北地院以裁定將該事件全部移送宜蘭地方法院管轄。乙不服裁定 提起抗告,理由為兩造已合意由臺北地院管轄,試問:抗告法院應如何 裁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