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因酒駕車禍致路人乙受重傷,二人簽訂和解契約,並由甲簽發本票 100 萬元作為賠償。乙嗣後聲請本票裁定,但尚未獲清償。甲欲避免自己財 產日後遭強制執行,於是將其名下唯一房屋以贈與名義,移轉所有權與 其妻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乙認為,甲與丙移轉房屋所有權,係 有害及伊之債權。試問:乙得否行使撤銷訴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