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在新莊棒球場觀賞職棒比賽,坐在內野三壘觀眾席座位,遭一記強襲界外球打穿眼镜撃中甲之左眼,治療後的矯正視力只剩0.1。首先,中職聯盟強調聯盟是社團法人,非營利單位,僅受球團委託賣門票辦比賽,收入屬球團。其次,某地方法院判決曾判決表示:聯盟已適時提醒界外球的風險,且球迷有選位的權利,若要避免被界外球擊中的風險,可選擇本後方有擋網、視線較差的位置,而選擇坐在無擋網的一、三壘觀眾席, 「可享受接视野清晰的臨場感,也可享受接界外球的樂趣,就須承受一定的風險,這是球賽的必然」 ,判決職棒聯盟未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不用賠償。請附理由說明甲有無任何可能得對任何(法)人主張享有何等內容之損害賠償請求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