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01490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女某日獨自於戶外郊遊,行經一個陌生僻靜之處,突然見到 A 男在該 地形跡鬼祟,頓時心生警覺,立即加快腳步要離開,沒想到 A 卻叫住她 「不要跑」,甲聞言大驚更是用盡全力快跑,卻見 A 從後面追過來,甲於 是掏出隨身攜帶的防狼辣椒噴霧,朝 A 的臉部噴去,造成 A 的臉部皮膚 發炎及眼睛結膜炎,但事實上 A 是當地地主,只是要告誡甲不要進入其 私人土地,試分析甲的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誠誠

一、甲朝A臉噴射的行為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就下論述

(一)甲主觀上以為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但事實上並沒有此事實存在,而發生容許構成要件的錯誤,此時甲的故意是否仍存在

1.      嚴格的罪責理論

本說認為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視為是禁止錯誤的一種,行為人的構成要件故意仍成立,罪責部分則依照第16條禁止錯誤規定處理,檢視該錯誤是否為可避免的。

2.      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本說將容許構成要件的錯誤視為是獨立錯誤類型,行為人的構成要件故意仍成立,但罪責欠缺故意,仍然無法成立故意犯。

3.      管見所採為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二)甲拿辣椒水噴射A臉,與A臉皮膚發炎眼睛結膜炎具有條件理論下的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惟發炎是否為傷害結果。學說有生理機能障礙說以及身體侵害完整性說,前者認為要有影響到身體機能運作才算是傷害結果,後者認為只要身體完整性受到侵害即屬之,而減去頭髮也是,管見採後者。甲主觀上也具備傷害的構成要件故意。

詳解 提供者:Roberto(已上岸)

甲對A噴射防狼噴霧劑,造成A臉部發炎及眼睛結膜炎的行為,應否成立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 客觀上,A臉部發炎及眼睛患得結膜炎,與甲用防狼噴霧劑噴灑的行為有條件理論下的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主觀上,甲因見A形跡詭異,深恐遇害,因而對其反擊,對此行為或存在傷害A的故意,該當本罪。
  • 然而依題示,A僅是要提醒甲不要誤闖私人土地,然而甲卻以為A欲加害之,因此行為人於阻卻違法的事實面發生主客觀的認識錯誤,亦即行為人主管上認為有阻卻違法所要求的事實存在(A要加害甲),但客觀上甲並沒有打算侵害A的意思,學說稱此為誤想防衛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為此,應如何處理或認定甲的行為,學說有不同見解:
  1. 故意理論
    認為在誤想防衛的情境下,行為人欠缺不法意識,而阻卻故意。
  2. 嚴格的罪責理論
    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視為禁止錯誤,因此於罪責部分,採刑法第16條判斷該行為是否是無可避免或可避免之情況。
  3. 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認為故意除了構成要件故意外,尚須檢視罪責故意,而誤想防衛中,行為人雖有構成要件之故意,但欠缺罪責故意,而不成立故意犯,惟依情節應可避免者,仍應成立過失。
  4. 限制罪責理論
    認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構成要件錯誤皆是對於事實的誤認,亦即主觀上並無故意
  5. 負面構成要件理論
    此為二階理論提出,認為行為人並無意識到負面構成要件事實不存在,因而阻卻構成要件故意。
  • 管見採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之見解,欠缺罪責故意,然甲於本案中因身處荒山野嶺之地,對於形跡詭異之A亦敢恐懼,且原本甲已全力跑開,A卻追上,在此依情境下要求甲加以確認A是否去有敵意應不具期待可能性,因此甲的行為應不存在故意或過失,因此不應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