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朝A臉噴射的行為是否成立過失傷害就下論述
(一)甲主觀上以為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但事實上並沒有此事實存在,而發生容許構成要件的錯誤,此時甲的故意是否仍存在
1. 嚴格的罪責理論
本說認為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視為是禁止錯誤的一種,行為人的構成要件故意仍成立,罪責部分則依照第16條禁止錯誤規定處理,檢視該錯誤是否為可避免的。
2. 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本說將容許構成要件的錯誤視為是獨立錯誤類型,行為人的構成要件故意仍成立,但罪責欠缺故意,仍然無法成立故意犯。
3. 管見所採為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二)甲拿辣椒水噴射A臉,與A臉皮膚發炎眼睛結膜炎具有條件理論下的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惟發炎是否為傷害結果。學說有生理機能障礙說以及身體侵害完整性說,前者認為要有影響到身體機能運作才算是傷害結果,後者認為只要身體完整性受到侵害即屬之,而減去頭髮也是,管見採後者。甲主觀上也具備傷害的構成要件故意。
甲對A噴射防狼噴霧劑,造成A臉部發炎及眼睛結膜炎的行為,應否成立刑法第277條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