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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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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6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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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64686
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64686
科目: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甲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虛報捐贈現金扣除額,經稅捐主管機關乙認定違章成立,除命補 繳所漏稅額 30 萬元外,並按所漏稅額 30 萬元處以 1 倍之罰鍰計 30 萬元(依法得處以所 漏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試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甲如對罰鍰處分不服,得為如何之救濟?(18 分)如上開行政救濟結果撤銷原罰鍰 處分,乙得為如何之救濟?(7 分)